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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规范饮料行业执行标准,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

作者:食安时代
发布时间:2021-03-24
浏览量:815

 

现代社会,消费者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,对饮食要求口感美味、营养健康,更开始重视食品的安全质量和生产标准。国家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,不断出台食品安全标准。

最近,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。

01意见稿对五项内容进行删减

2020年8月31日,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。此次征求意见稿与之前2015年11月13日发布的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(以下简称2015版)相比,主要在五大方面作了修改,我们一起来看看。

1 、修改了术语和定义:饮料饮品的定义在2015版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,新增原辅料要求,明确了无醇啤酒不属于饮料。

2 、修改了感官要求:征求意见稿删除固体饮料和液体饮料状态要求,不再对饮料的状态作出限定,跟近年来饮料产品不断创新的新形势相融合。明确了液体饮料感官检测方法中被测样品的用量;修改了固体饮料感官检测方法的部分文字描述,更加详尽。

3 、修改了理化指标:结合《饮料通则》(GB/T 10789-2015)对饮料产品的分类以及饮料产品现状,扩大了锌、铜、铁总和指标的适用,将“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”修改为“金属罐装果蔬汁类及其饮料”。

为保障食品安全,扩大了部分指标的适用范围,具体变化如下:

(a)氰化物指标将“以杏仁为原料的饮料”修改为“添加了杏仁或杏仁制品的饮料”;

(b)脲酶指标将“以大豆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”修改为“添加了大豆或大豆制品的饮料”。

新增饮料浓浆的理化指标要求。

4 、修改了微生物限量:为了进一步统一对商业无菌要求的理解,将2015版对应条款修改为“产品达到商业无菌状态的,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”;并明确致病菌限量适用范围为“未达到商业无菌状态的产品”,更加清晰合理。

根据菌落总数与人体健康的关系,结合行业生产现状,固体饮料的菌落总数要求统一修改为“104CFU/g”;并明确菌落总数指标不适用于添加了需氧和兼性厌氧菌种的活菌(未杀菌)型饮料。

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平板计数法。对于大肠菌群的检测方法,企业可根据产品情况自行选择。

5 、修改了其他要求:将“乳酸菌饮料产品”修改为“添加菌种的产品”,明确添加菌种的饮料要“标示活菌(未杀菌)型或非活菌(杀菌)型”。为保证消费者知情权,明确要求添加乳酸菌的活菌(未杀菌)型产品标签上要“标识乳酸菌含量”。

征求意见稿新增“冷冻”运输条件的要求。

值得注意的是,2020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,广大食品企业,可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意见,密切关注标准的制修订动态。

02国内饮料行业执行标准变迁史

此次的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与2015年相比,对标准描述更加精准,理化指标更为明确,微生物限量非常具体,总体来说,有很大进步,跟上时代的要求。

我国内饮料的发展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,从改革开放起,饮料行业经历了碳酸饮料、包装饮用水、果蔬饮料、茶饮料、含乳饮料、功能型饮料、植物蛋白饮料的发展历程,那么,这些饮料在生产的时候都参考过哪些标准呢?

改革开放之后,从1979年到2004年这段时期,饮料行业的碳酸类、包装饮用水、果蔬类产品和食品一样,都是执行统一的1979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》、1982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(试行)》、1995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。还没有单独的标准专用于饮料行业。

2001年,中国加入世贸组织,国内各行各业都进入繁荣发展时期,饮料行业也不例外。市场上饮料品类更加丰富,之前的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生产企业的需要。

2003年,国家推出GB 2759.2-2003《碳酸饮料卫生标准》、GB 7101-2003《固体饮料卫生标准》、GB 11673-2003《含乳饮料卫生标准》、GB 16321-2003《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》、GB 16322-2003《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》、GB 19296-2003 《茶饮料卫生标准》、GB 19297-2003《果、蔬汁饮料卫生标准》、GB 19642-2005《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》共八项饮料国标。

2015年,根据《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》,国家对饮料卫生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,发布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(GB 7101-2015),代替2003年的共八项饮料国标,解决了饮料标准间存在重复、交叉、矛盾、与国际并不接轨等诸多问题。

再到如今2020年的意见修改稿,饮料行业的执行标准越来越规范,有助于行业良性发展,也提升了消费者的健康水平。

03乳酸菌饮品市场监管将根据严格

现在的乳酸菌饮料产品对添加的乳酸菌菌种的标注情况如何?通过在电商品台和实体店走访,我们发现,市场的乳酸菌饮料对添加菌种的情况可以概括为三大类。

第一种类是即标明菌种灭活情况、也标明菌种添加量、还标明添加菌种种类的。比如XXX品牌的乳酸菌饮料(原味)的配料表,含有嗜热链球菌(S菌)、保加利亚乳酸菌(L菌)、副干酪乳杆菌(LPC-37)添加量(杀菌前)>8.7*10CFU/380ml。

第二类是只标明添加菌种种类和菌种含量,而不标明菌种灭活情况的。比如xxx品牌的乳酸菌饮品配料表,含有保加利亚乳杆菌、嗜热链球菌 菌种添加含量≥1*106CFU/100ml。

第三类是只标明添加菌种种类,不表明菌种灭活情况和菌种含量的。比如xxx品牌的乳酸菌饮品配料表,含有保加利亚乳杆菌、嗜热链球菌。

由此可见,乳酸菌饮料行业对于乳酸菌添加情况的表示非常混乱,各家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做标注。让消费者看的云里雾里,似是而非。

在未来,2020版的饮料标准通过,将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,严格规范乳酸菌添加情况。给消费者创造一个透明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。